上證發〔2022〕8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發揮特定品種公司債券服務國家戰略及實體經濟的功能,深化對疫情防控、低碳轉型領域融資支持,持續推進簡明、清晰、友好規則體系建設,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新增低碳轉型公司債券事項,歸并可交換公司債券、“一帶一路”公司債券、疫情防控公司債券等單行規則,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7月13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上證發〔2021〕52號)和于2014年6月1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上證發〔2014〕4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2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