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的工作要求,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于5月31日發布并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以下簡稱擴募規則)。擴募規則的推出,是上交所推動REITs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REITs產品作為資產上市平臺的長期戰略價值和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舉措。
擴募規則對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間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全流程、擴募發售等關鍵事項做了規范和引導。一是明確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對申請條件做了原則性要求,并分別對基礎設施基金、主要參與機構、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來源等進行了具體規定。二是明確新購基礎設施項目的程序安排,規范盡職調查和關聯交易,并明確參照首次發售標準和要求審核基金產品變更和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申請。三是明確信息披露管理,規范參與機構的保密責任,堅持審慎停牌和分階段披露交易情況的原則。四是明確擴募發售相關安排,基礎設施基金擴募可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公開擴募和定向擴募三種發售方式,并具體規定了各發售方式應當符合的條件和要求。
擴募規則已于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上交所組織多場規則交流會,解答市場主體關注問題,收集匯總意見建議??傮w來看,社會各界反應積極全面,基本認可相關規定,同時也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上交所高度重視市場各方意見,對征求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納有益意見,主要包括進一步壓實資產估值,取消向原持有人配售比例限制,拓寬定向擴募投資者范圍,并對聘請財務顧問情形、申報材料要求、運作時間界定、發售失敗情形、定向擴募戰略投資者要求等內容進行了完善。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參與熱情,支持運作良好的REITs通過擴募機制做優做強,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同時,全力保障成熟擴募項目平穩有序落地,打通REITs全業務流程,形成示范效應,助力穩定經濟大盤。
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的通知